羅馬書 3
中文標準譯本 (CSB Traditional)

神的信實

1 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什麼優越呢?割禮有什麼益處呢? 2 在各方面都有很多。首要的,是神的話語確實委託給他們了。 3 即使他們中有些人不信,到底又怎麼樣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會使神的信實無效嗎? 4 絕對不會!即使每個人都是說謊者,神還是真實的。正如經上所記:

「這樣,你說話的時候,顯為公義;

被評斷的時候,必然得勝。」 a

5 但是,如果我按人的意思來說,我們的不義可以顯明神的義,那我們要怎麼說呢?難道降震怒的神是不公正的嗎? 6 絕對不是!否則,神怎麼能審判世界呢? 7 那麼,如果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使他的榮耀更加豐盛,為什麼我還要像罪人一樣被定罪呢? 8 這樣,為什麼不說「讓我們作惡好帶來善」呢?——我們正是如此受到毀謗,也有些人說過我們講了這話——這些人被定罪倒是應該的。

沒有義人

9 那麼怎麼樣呢?我們猶太人比別人好嗎?當然不是!我們已經指出:猶太人和外邦人 b都在罪孽之下。 10 正如經上所記:

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;

11 沒有領悟的,

沒有尋求神的。

12 人人都遠離了正道,

一同成了無用的;

沒有仁慈的,

連一個也沒有。 c

13 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,

他們用舌頭玩弄詭詐, d

他們的嘴唇含有蛇毒, e

14 他們滿口是咒罵和苦毒, f

15 他們的腳步為殺人 g流血而飛快,

16 他們的路上只有毀滅和慘禍;

17 和平之路 h,他們從來不知道。 i

18 他們的眼目中沒有對神的敬畏。 j

19 我們知道,律法上的一切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講的,好堵住每個人的口,使全世界的人都在神的審判之下有罪, 20 因為沒有一個人 k本於律法上的行為在神面前被稱為義;原來,藉著律法,只能對罪有真正的認識。

因信稱義

21 但如今,神的義已經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,被律法和先知們所見證, 22 那就是:神的義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 l,臨到所有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 23 要知道,每個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 24 但藉著神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,卻無償地被稱為義。 25 神預先定下耶穌為平息祭 m,是用耶穌的血、藉著人的信,為要顯明神自己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過去所犯的罪, 26 為了在現今的時刻顯明他的義,好表明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
沒有可誇耀的

27 既然如此,還有什麼可誇耀的呢?根本沒有。憑著什麼法則呢?憑著行為的法則嗎?不是!而是憑著信的法則。 28 就是說,我們認為:人被稱為義,是藉著信,與律法上的行為無關。 29 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嗎?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?是的,他也是外邦人的神, 30 既然神真是一位;他要使受割禮的人因信稱義,也要使沒有受割禮的人因信稱義。 31 那麼,我們是藉著信廢掉律法嗎?絕對不是!反而確立了律法。


Footnotes:
a. 3:4 《詩篇》51:4。
b. 3:9 外邦人——原文直譯「希臘人」;指「希臘文化區的非猶太人」。
c. 3:10-12 《詩篇》14:1-3;53:1-3;《傳道書》7:20。
d. 3:13 《詩篇》5:9。
e. 3:13 《詩篇》140:3。
f. 3:14 《詩篇》10:7。
g. 3:15 殺人——輔助詞語。
h. 3:17 和平之路——或譯作「平安之路」。
i. 3:15-17 《以賽亞書》59:7-8。
j. 3:18 《詩篇》36:1。
k. 3:20 人——原文直譯「肉體」。
l. 3:22 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——或譯作「由於耶穌基督的信實」。
m. 3:25 平息祭——或譯作「挽回祭」。
Romans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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