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 15
聖經新譯本 (CNV Traditional)

失羊的比喻(太18:12~14)

1眾稅吏和罪人,都接近耶穌,要聽他講道。 2法利賽人和經學家,紛紛議論說:「這個人接待罪人,又和他們一起吃飯。」

3耶穌就對他們講了這個比喻,說: 4「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,失去一隻,不把九十九隻留下在曠野,去尋找那失落的,直到找著呢? 5既找著了,就歡歡喜喜地放在肩上, 6回到家裡,請朋友鄰舍來,對他們說:『請大家和我一同歡樂,因為我失去的羊已經找到了!』 7我告訴你們,因為一個罪人悔改,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樂,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樂更大。

失銀幣的比喻

8「或是一個女人,有十個銀幣(「銀幣」原文作「拉克瑪」,一個「拉克瑪」相當於一天的工錢。),失去一個,哪能不點上燈,打掃屋子,細細地找,直到找著呢? 9既找著了,就請朋友鄰舍來,說:『請大家和我一同歡樂,因為我失去的那個銀幣,已經找到了。』 10我告訴你們,因為一個罪人悔改, 神的使者也必這樣為他歡樂。」

浪子的比喻

11耶穌又說:「某人有兩個兒子。 12小兒子對父親說:『爸爸,請把我應得的家業給我。』父親就把財產分給他們兩兄弟。 13過了不多幾天,小兒子收拾一切,到遠方去了,在那裡生活放蕩,浪費錢財。 14他花盡了一切所有的,那地方又遇上了嚴重的饑荒,就窮困起來; 15於是他去投靠當地的一個居民。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, 16他恨不得吃豬所吃的豆莢,可是沒有人給他。 17他醒悟過來,說:『我父親有那麼多雇工,又有豐富的食物,我卻要在這裡餓死嗎? 18我要起來,到我父親那裡去,對他說:爸爸,我得罪了天,也得罪了你, 19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,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!』 20於是他起來往父親那裡去。他還在遠處時,他父親看見了他,就動了慈心,跑過去抱著他,連連與他親吻。 21兒子說:『爸爸,我得罪了天,也得罪了你,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。』 22父親卻吩咐僕人說:『快把那最好的袍子拿來給他穿,把戒指戴在他手上,把鞋穿在他腳上, 23把肥牛犢牽來宰了,我們要吃喝快樂, 24因為我這兒子是死而復活、失而又得的。』他們就歡樂起來。

25「那時,大兒子正在田裡。他回來離家不遠的時候,聽見音樂跳舞的聲音, 26就叫了一個僕人來,問他這是怎麼一回事。 27僕人說:『你弟弟回來了,你父親因為他平安無恙地回來,就宰了肥牛犢。』 28大兒子就生氣,不肯進去;父親出來勸他。 29他對父親說:『你看,我服事你這麼多年,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,可是你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,叫我和朋友一同歡樂。 30但你這個兒子,常常跟娼妓在一起,花盡了你的財產,他一回來,你倒為他宰殺肥牛犢!』 31父親對他說:『孩子,你常跟我在一起,我的一切都是你的。 32只是因為你這個弟弟是死而復活、失而又得的,我們應該歡喜快樂。』」

Luke 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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