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標準譯本 (CSB Traditional) 1 你們看,父所賜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愛,為要使我們被稱為「神的兒女」,而我們就是神的兒女 a。世人之所以不認識我們,是因為不認識父 b。 2 各位蒙愛的人哪,現在我們是神的兒女,將來會怎樣,尚未顯明。 c我們已經知道的是:基督 d顯現的時候,我們就會像他,因為我們將看見他的本相。 3 每一個對基督 e懷有這盼望的,都會使自己純潔,正如基督 f是純潔的。 4 凡是犯罪的,也是行惡 g的;罪就是惡 h。 5 你們知道,基督 i曾經顯現,是為了除去罪孽 j;在他裡面並沒有罪。 6 凡是住在基督 k裡面的,就不繼續犯罪;凡是繼續犯罪的,就未曾看到他,也未曾認識他。 7 孩子們哪,不要讓任何人迷惑你們。行義的人是公義的,正如基督 l是公義的。 8 繼續犯罪的人屬於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一直犯罪。為此,神的兒子顯現了,是為了廢除魔鬼的作為。 9 凡是由神所生的,不繼續犯罪,因為神的種子住在他裡面;他也不能繼續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所生的。 10 從這一點,誰是神的兒女,誰是魔鬼的兒女就清清楚楚了。 愛的命令 凡是不行公義的,就不屬於神;不愛自己弟兄的,也不屬於神。 11 因為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信息是這樣的:我們要彼此相愛。 12 不要像該隱,他屬於那惡者,殺了自己的弟弟 m。他為什麼殺弟弟呢?因為他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而他弟弟的行為是義的。 13 弟兄們,如果世界恨你們,不要感到驚奇。 14 我們知道,因為我們愛弟兄,我們就已經出死入生了;那不愛弟兄的,就住在死亡中。 15 凡是恨自己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,而你們知道:凡是殺人的,就沒有永恆的生命住在他裡面。 彼此相愛 16 我們從這一點就知道了愛:基督 n為我們捨棄了自己的生命,我們也應該為弟兄捨棄生命。 17 但如果有人擁有世界的財產,看見自己的弟兄有需要,卻封閉情感,那麼,屬神的愛怎麼能住在他裡面呢? 18 孩子們哪,讓我們不在語言或口頭上相愛,而在行為和真理中相愛, 19 從這一點我們就會知道我們屬於真理。 20 就算我們的心責備自己,我們在神面前也可以安心,因為神比我們的心更大,並且他知道一切。 21 各位蒙愛的人哪,如果我們的心不責備我們,我們在神面前就可以坦然無懼, 22 這樣,凡是我們所求的,就會從他得著;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,行他看為可喜悅的事。 23 而神的命令是這樣的:我們要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,並且照著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。 24 遵守神 o命令的,就住在神 p裡面,神 q也住在他裡面;而且我們從這一點就知道神 r住在我們裡面,是藉著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。 Footnotes: a. 3:1 有古抄本沒有「而我們就是神的兒女」。 b. 3:1 父——原文直譯「他」。 c. 3:2 有古抄本附「但」。 d. 3:2 基督——原文直譯「他」。 e. 3:3 基督——原文直譯「他」。 f. 3:3 基督——原文直譯「那一位」。 g. 3:4 惡——原文直譯「不法」。 h. 3:4 惡——原文直譯「不法」。 i. 3:5 基督——原文直譯「那一位」。 j. 3:5 罪孽——有古抄本作「我們的罪孽」。 k. 3:6 基督——原文直譯「他」。 l. 3:7 基督——原文直譯「那一位」。 m. 3:12 弟弟——原文直譯「兄弟」。 n. 3:16 基督——原文直譯「那一位」。 o. 3:24 神——原文直譯「他」。 p. 3:24 神——原文直譯「他」。 q. 3:24 神——原文直譯「他」。 r. 3:24 神——原文直譯「他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