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新譯本 (CNV Traditional) 利未人的產業 1「利未支派的祭司和利未整個支派,在以色列中,必無分無業;他們所吃的,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他們應得的一份(「他們應得的一份」直譯是「它的分」,即利未支派的分)。
2利未人在兄弟中必沒有產業,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應許他們的。 勿隨從異族風俗 9「你到了耶和華你的 神要賜給你的那地的時候,那些外族人可厭可惡的事,你不可學習去行。 10在你中間不可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作火祭(「把自己的兒女獻作火祭」直譯是「使自己的兒女經過進入火中」)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算命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 11念咒的、問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 12因為行這些事的,都是耶和華厭惡的;就是因為這些可厭可惡的事的緣故,耶和華你的 神才把他們從你的面前趕走。 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。 14「因為你要趕走的那些民族,都聽從算命的和占卜的;至於你,耶和華你的 神卻不容許你這樣行。 應許興起一位先知 15「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中間,就是從你的眾兄弟中間,給你興起一位先知來,像我一樣;你們要聽從他。 16這正是你在何烈山開大會的日子,求耶和華你的 神的一切話,說:『不要讓我再聽見耶和華我的 神的聲音了;也不要讓我再看見這大火了,免得我死亡。』 17耶和華對我說:『他們所說的都很好。 18我要從他們的兄弟中間,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,像你一樣;我要把我的話放在他口裡,他必把我吩咐他們的一切話都對他們說。 19如果有人不聽從他奉我的名所說的話,我必親自追討那人的罪。 對待假先知的條例 20「『不過,如果有先知擅自奉我的名,說我沒有吩咐他說的話,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,那先知就必須處死。』
21如果你心裡說:『耶和華沒有說過的話,我們怎能知道呢?』
22一位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話,如果那話不成就,也不應驗,這話就不是耶和華說的;是那先知擅自說的,你不要怕他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