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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命 記 7:2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將 他 們 交 給 你 擊 殺 , 那 時 你 要 把 他 們 滅 絕 淨 盡 , 不 可 與 他 們 立 約 , 也 不 可 憐 恤 他 們 。 申 命 記 7:3 不 可 與 他 們 結 親 。 不 可 將 你 的 女 兒 嫁 他 們 的 兒 子 , 也 不 可 叫 你 的 兒 子 娶 他 們 的 女 兒 ; 歷 代 志 下 34:31 王 站 在 他 的 地 位 上 ,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立 約 , 要 盡 心 盡 性 地 順 從 耶 和 華 , 遵 守 他 的 誡 命 、 法 度 、 律 例 , 成 就 這 書 上 所 記 的 約 言 ; 以 斯 拉 記 9:4 凡 為 以 色 列 神 言 語 戰 兢 的 , 都 因 這 被 擄 歸 回 之 人 所 犯 的 罪 聚 集 到 我 這 裡 來 。 我 就 驚 懼 憂 悶 而 坐 , 直 到 獻 晚 祭 的 時 候 。 以 斯 拉 記 10:9 於 是 , 猶 大 和 便 雅 憫 眾 人 , 三 日 之 內 都 聚 集 在 耶 路 撒 冷 。 那 日 正 是 九 月 二 十 日 , 眾 人 都 坐 在 神 殿 前 的 寬 闊 處 ; 因 這 事 , 又 因 下 大 雨 , 就 都 戰 兢 。 以 斯 拉 記 10:11 現 在 當 向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列 祖 的 神 認 罪 , 遵 行 他 的 旨 意 , 離 絕 這 些 國 的 民 和 外 邦 的 女 子 。 」 以 斯 拉 記 10:44 這 些 人 都 娶 了 外 邦 女 子 為 妻 , 其 中 也 有 生 了 兒 女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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