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5:33
「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:『不可背誓,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。』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利未記 19:12
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,褻瀆你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民數記 30:2
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要約束自己,就不可食言,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。

申命記 5:11
『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,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

申命記 6:13
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,侍奉他,指著他的名起誓。

申命記 23:21
「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,償還不可遲延,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,你不償還就有罪。

申命記 23:23
你嘴裡所出的,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,要照你向耶和華你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。

馬太福音 5:21
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:『不可殺人』,又說:『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』

馬太福音 5:27
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不可姦淫。』

馬太福音 23:16
「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!你們說:『凡指著殿起誓的,這算不得什麼;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,他就該謹守。』

提摩太前書 1:10
行淫和親男色的,搶人口和說謊話的,並起假誓的,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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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5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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