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道書 5:4
你向神許願,償還不可遲延,因他不喜悅愚昧人。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,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民數記 30:2
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要約束自己,就不可食言,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。

申命記 23:21
「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,償還不可遲延,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,你不償還就有罪。

士師記 11:35
耶弗他看見她,就撕裂衣服,說:「哀哉!我的女兒啊,你使我甚是愁苦,叫我作難了!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,不能挽回。」

詩篇 22:25
我在大會中讚美你的話是從你而來的,我要在敬畏耶和華的人面前還我的願。

詩篇 50:14
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於神,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;

詩篇 66:13
我要用燔祭進你的殿,向你還我的願,

詩篇 66:14
就是在急難時我嘴唇所發的,口中所許的。

詩篇 76:11
你們許願,當向耶和華你們的神還願;在他四面的人,都當拿貢物獻給那可畏的主。

箴言 20:25
人冒失說「這是聖物」,許願之後才查問,就是自陷網羅。

約拿書 2:9
但我必用感謝的聲音獻祭於你,我所許的願我必償還。救恩出於耶和華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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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道書 5: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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