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7:18
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利未記 7:19
「挨了汙穢物的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燒。至於平安祭的肉,凡潔淨的人都要吃。

利未記 19:7
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

箴言 15:8
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,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。

鏈接 (Links)
利未記 7:18 雙語聖經 (Interlinear)利未記 7:18 多種語言 (Multilingual)Levítico 7:18 西班牙人 (Spanish)Lévitique 7:18 法國人 (French)3 Mose 7:18 德語 (German)利未記 7:18 中國語文 (Chinese)Leviticus 7:18 英語 (English)

現代標點和合本 (CUVMP Traditional) ©2011 Global Bible Initiative.
利未記 7:17
返回頁首 (Top of Page)
返回頁首 (Top of Page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