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7:19
「挨了汙穢物的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燒。至於平安祭的肉,凡潔淨的人都要吃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利未記 6:27
凡摸這祭肉的,要成為聖。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,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。

利未記 7:18
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
利未記 7:20
只是獻於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人若不潔淨而吃了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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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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