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3:19
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;並且是藉天使、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出埃及記 20:19
對摩西說:「求你和我們說話,我們必聽;不要神和我們說話,恐怕我們死亡。」

申命記 5:5
(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,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,因為你們懼怕那火,沒有上山),

使徒行傳 7:53
你們受了天使所傳的律法,竟不遵守!」

羅馬書 5:20
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;只是罪在哪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。

加拉太書 3:16
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,神並不是說「眾子孫」,指著許多人;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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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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