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結書 33:15
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,遵行生命的律例,不做罪孽,他必定存活,不致死亡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路加福音 19:8
撒該站著對主說:「主啊,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,我若訛詐了誰,就還他四倍。」

出埃及記 22:1
「人若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是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
利未記 6:4
他既犯了罪,有了過犯,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,或是因欺壓所得的,或是人交付他的,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,

利未記 6:5
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,就要如數歸還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。

詩篇 119:59
我思想我所行的道,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。

詩篇 143:8
求你使我清晨得聽你慈愛之言,因我倚靠你;求你使我知道當行的路,因我的心仰望你。

以西結書 18:7
未曾虧負人,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,未曾搶奪人的物件,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,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,

以西結書 20:11
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,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——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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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西結書 33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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