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新譯本 (CNV Traditional) 獻贖愆祭的幾種事例 1「如果有人犯罪:他聽見發誓的聲音(「發誓的聲音」或譯:「傳召作證的聲音」,或「發咒語的聲音」);他本是證人,卻不肯把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,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。
2或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東西,無論是不潔淨野獸的屍體,或是不潔淨牲畜的屍體,或是不潔淨昆蟲的屍體,當時並不留意,他因為成了不潔淨,就有罪了;
3或有人摸了人的污穢,他沒有留意玷污了甚麼污穢;他一知道,就有罪了。
4或有人嘴唇輕率發誓,無論是出於惡意或是出於好意,他沒有留意起了甚麼誓;他一知道,就有罪了。
5如果他在任何一件事上犯了罪,就要承認自己所犯的罪;
6他要為所犯的罪,把贖愆祭帶到耶和華面前當作贖罪祭,就是羊群中的母羊,或綿羊羔或山羊;祭司就為他的罪行贖罪。 贖愆祭的條例 14耶和華對摩西說:
15「如果有人在耶和華的聖物上不忠實,無意犯了罪,他就要依照你按著聖所衡量銀子標準所估的銀價,把他的贖愆祭牲,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,牽到耶和華面前作贖愆祭。
16他要補償他在聖物上所虧欠的,另加五分之一,交給祭司;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,他就蒙赦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