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7:6
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,要在聖處吃,是至聖的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哥林多前書 9:13
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,就吃殿中的物嗎?伺候祭壇的,就分領壇上的物嗎?

哥林多前書 10:18
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,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份嗎?

利未記 6:18
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份,直到萬代,做他們永得的份。摸這些祭物的,都要成為聖。」

利未記 6:29
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,這是至聖的。

利未記 7:5
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是贖愆祭。

民數記 18:9
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,就是一切的素祭、贖罪祭、贖愆祭,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,都為至聖之物,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。

以西結書 42:13
他對我說:「順著空地的南屋北屋,都是聖屋。親近耶和華的祭司當在那裡吃至聖的物,也當在那裡放至聖的物,就是素祭、贖罪祭和贖愆祭,因此處為聖。

哈該書 2:12
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,這衣襟挨著餅或湯,或酒,或油,或別的食物,便算為聖嗎?」祭司說:「不算為聖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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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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