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2:11
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,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,本主就要罷休,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聖經寶庫 (Treasury of Scripture)

an oath of the Lord

利未記 5:1
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,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
利未記 6:3
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,說謊起誓,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,

列王紀上 2:42,43
王就差遣人將示每召了來,對他說:「我豈不是叫你指著耶和華起誓,並且警戒你說『你當確實地知道,你哪日出來往別處去,哪日必死』嗎?你也對我說『這話甚好,我必聽從』。…

箴言 30:9
恐怕我飽足不認你,說:「耶和華是誰呢?」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,以致褻瀆我神的名。

希伯來書 6:16
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,並且以起誓為實據,了結各樣的爭論。

that he hath not

出埃及記 22:8
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

出埃及記 23:1
「不可隨夥布散謠言,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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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22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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