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 10:34
耶穌說:「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『我曾說你們是神』嗎?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詩篇 82:6
我曾說:『你們是神,都是至高者的兒子。』

約翰福音 8:17
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:『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。』

約翰福音 10:35
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。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,

約翰福音 12:34
眾人回答說:「我們聽見律法上有話說基督是永存的,你怎麼說人子必須被舉起來呢?這人子是誰呢?」

約翰福音 15:25
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說:『他們無故地恨我。』

羅馬書 3:19
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
哥林多前書 14:21
律法上記著:「主說:『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,雖然如此,他們還是不聽從我。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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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10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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