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:7
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已賜福於你。你走這大曠野,他都知道了。這四十年,耶和華你的神常與你同在,故此你一無所缺。』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民數記 14:33
你們的兒女必在曠野漂流四十年,擔當你們淫行的罪,直到你們的屍首在曠野消滅。

民數記 14:34
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,一年頂一日,你們要擔當罪孽四十年,就知道我與你們疏遠了。』

民數記 32:13
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,使他們在曠野漂流四十年,等到在耶和華眼前行惡的那一代人都消滅了。

申命記 1:19
「我們照著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,從何烈山起行,經過你們所看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,往亞摩利人的山地去,到了加低斯巴尼亞。

申命記 1:46
於是你們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。

申命記 2:6
你們要用錢向他們買糧吃,也要用錢向他們買水喝。

申命記 2:14
自從離開加低斯巴尼亞,到過了撒烈溪的時候,共有三十八年,等那世代的兵丁都從營中滅盡,正如耶和華向他們所起的誓。

約書亞記 5:6
以色列人在曠野走了四十年,等到國民,就是出埃及的兵丁,都消滅了,因為他們沒有聽從耶和華的話。耶和華曾向他們起誓,必不容他們看見耶和華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,就是流奶與蜜之地。

尼希米記 9:21
在曠野四十年,你養育他們,他們就一無所缺,衣服沒有穿破,腳也沒有腫。

詩篇 107:4
他們在曠野荒地漂流,尋不見可住的城邑,

耶利米書 2:2
「你去向耶路撒冷人的耳中喊叫說:『耶和華如此說:你幼年的恩愛,婚姻的愛情,你怎樣在曠野,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我,我都記得。

何西阿書 13:5
我曾在曠野乾旱之地認識你。

阿摩司書 2:10
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,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,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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