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徒行傳 20:33
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、銀、衣服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撒母耳記上 12:3
我在這裡,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:我奪過誰的牛,搶過誰的驢,欺負過誰,虐待過誰,從誰手裡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?若有,我必償還。」

哥林多前書 9:4
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?

哥林多前書 9:12
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,何況我們呢?然而,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,倒凡事忍受,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。

哥林多前書 9:15
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。我寫這話,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,因為我寧可死,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。

哥林多後書 11:7
我因為白白傳神的福音給你們,就自居卑微,叫你們高升,這算是我犯罪嗎?

哥林多後書 12:14
如今我打算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,也必不累著你們,因我所求的是你們,不是你們的財物。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,父母該為兒女積財。

帖撒羅尼迦前書 2:5
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用過諂媚的話,這是你們知道的;也沒有藏著貪心,這是神可以作見證的。

約翰三書 1:7
因他們是為主的名出外,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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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徒行傳 20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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