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代志下 31:4
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、利未人所應得的份給他們,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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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書 7:5
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,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;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,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,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。

民數記 18:8
耶和華曉諭亞倫說:「我已將歸我的舉祭,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,交給你經管。因你受過膏,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,當做永得的份。

申命記 18:8
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份祭物與他們同吃。

以西結書 44:30
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,都要歸給祭司。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給祭司,這樣,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。

瑪拉基書 2:7
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,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,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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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下 31: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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