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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 加 福 音 1:6 他 們 二 人 在 神 面 前 都 是 義 人 , 遵 行 主 的 一 切 誡 命 禮 儀 , 沒 有 可 指 摘 的 , 以 弗 所 書 6:3 a 出 埃 及 記 20:12 當 孝 敬 父 母 , 使 你 的 日 子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上 得 以 長 久 。 申 命 記 4:1 以 色 列 人 哪 , 現 在 我 所 教 訓 你 們 的 律 例 典 章 , 你 們 要 聽 從 遵 行 , 好 叫 你 們 存 活 , 得 以 進 入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列 祖 之 神 所 賜 給 你 們 的 地 , 承 受 為 業 。 申 命 記 4:40 我 今 日 將 他 的 律 例 誡 命 曉 諭 你 , 你 要 遵 守 , 使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可 以 得 福 , 並 使 你 的 日 子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的 地 上 得 以 長 久 。 申 命 記 5:29 惟 願 他 們 存 這 樣 的 心 敬 畏 我 , 常 遵 守 我 的 一 切 誡 命 , 使 他 們 和 他 們 的 子 孫 永 遠 得 福 。 申 命 記 6:1 這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神 所 吩 咐 教 訓 你 們 的 誡 命 、 律 例 、 典 章 , 使 你 們 在 所 要 過 去 得 為 業 的 地 上 遵 行 , 申 命 記 6:3 以 色 列 阿 , 你 要 聽 , 要 謹 守 遵 行 , 使 你 可 以 在 那 流 奶 與 蜜 之 地 得 以 享 福 , 人 數 極 其 增 多 , 正 如 耶 和 華 ─ 你 列 祖 的 神 所 應 許 你 的 。 申 命 記 10:12 以 色 列 阿 , 現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向 你 所 要 的 是 甚 麼 呢 ? 只 要 你 敬 畏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, 遵 行 他 的 道 , 愛 他 , 盡 心 盡 性 事 奉 他 , 申 命 記 11:9 並 使 你 們 的 日 子 在 耶 和 華 向 你 們 列 祖 起 誓 、 應 許 給 他 們 和 他 們 後 裔 的 地 上 得 以 長 久 ; 那 是 流 奶 與 蜜 之 地 。 申 命 記 12:25 不 可 吃 血 。 這 樣 , 你 行 耶 和 華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,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就 可 以 得 福 。 申 命 記 12:28 你 要 謹 守 聽 從 我 所 吩 咐 的 一 切 話 , 行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眼 中 看 為 善 , 看 為 正 的 事 。 這 樣 ,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就 可 以 永 遠 享 福 。 申 命 記 22:7 總 要 放 母 , 只 可 取 雛 , 這 樣 你 就 可 以 享 福 , 日 子 得 以 長 久 。 耶 利 米 書 7:23 我 只 吩 咐 他 們 這 一 件 說 : 你 們 當 聽 從 我 的 話 , 我 就 作 你 們 的 神 , 你 們 也 作 我 的 子 民 。 你 們 行 我 所 吩 咐 的 一 切 道 , 就 可 以 得 福 。 耶 利 米 書 42:6 我 們 現 在 請 你 到 耶 和 華 ─ 我 們 的 神 面 前 , 他 說 的 無 論 是 好 是 歹 , 我 們 都 必 聽 從 ; 我 們 聽 從 耶 和 華 ─ 我 們 神 的 話 , 就 可 以 得 福 。 以 西 結 書 20:19 我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, 你 們 要 順 從 我 的 律 例 , 謹 守 遵 行 我 的 典 章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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