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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 拉 太 書 5:12 恨 不 得 那 攪 亂 你 們 的 人 把 自 己 割 絕 了 。 利 未 記 21:20 駝 背 的 、 矮 矬 的 、 眼 睛 有 毛 病 的 、 長 癬 的 、 長 疥 的 , 或 是 損 壞 腎 子 的 , 都 不 可 近 前 來 。 利 未 記 22:24 腎 子 損 傷 的 , 或 是 壓 碎 的 , 或 是 破 裂 的 , 或 是 騸 了 的 ,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,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也 不 可 這 樣 行 。 申 命 記 23:2 私 生 子 不 可 入 耶 和 華 的 會 ; 他 的 子 孫 , 直 到 十 代 , 也 不 可 入 耶 和 華 的 會 。 以 賽 亞 書 56:3 與 耶 和 華 聯 合 的 外 邦 人 不 要 說 : 耶 和 華 必 定 將 我 從 他 民 中 分 別 出 來 。 太 監 也 不 要 說 : 我 是 枯 樹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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