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3:11
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利未記 3:5
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,就是在火的柴上,是獻於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。

利未記 3:16
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。脂油都是耶和華的,

利未記 21:6
要歸神為聖,不可褻瀆神的名。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
利未記 21:8
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,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。

民數記 28:2
「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:獻給我的供物,就是獻給我做馨香火祭的食物,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。

民數記 28:24
一連七日,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,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
瑪拉基書 1:7
你們將汙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,且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汙穢你呢?』因你們說,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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