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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6:16 所 剩 下 的 , 亞 倫 和 他 子 孫 要 吃 , 必 在 聖 處 不 帶 酵 而 吃 , 要 在 會 幕 的 院 子 裡 吃 。 利 未 記 27:21 但 到 了 禧 年 ,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,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,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,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。 利 未 記 27:28 但 一 切 永 獻 的 , 就 是 人 從 他 所 有 永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, 無 論 是 人 , 是 牲 畜 , 是 他 承 受 為 業 的 地 , 都 不 可 賣 , 也 不 可 贖 。 凡 永 獻 的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至 聖 。 民 數 記 18:9 以 色 列 人 歸 給 我 至 聖 的 供 物 , 就 是 一 切 的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、 贖 愆 祭 , 其 中 所 有 存 留 不 經 火 的 , 都 為 至 聖 之 物 , 要 歸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。 民 數 記 18:14 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都 必 歸 與 你 。 約 書 亞 記 13:14 只 是 利 未 支 派 , 摩 西 ( 原 文 作 他 )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。 他 們 的 產 業 乃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─ 以 色 列 神 的 火 祭 ,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 以 西 結 書 46:20 他 對 我 說 : 這 是 祭 司 煮 贖 愆 祭 、 贖 罪 祭 , 烤 素 祭 之 地 , 免 得 帶 到 外 院 , 使 民 成 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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