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申 命 記 12:12 你 們 和 兒 女 、 僕 婢 , 並 住 在 你 們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,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。 申 命 記 14:27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, 你 不 可 丟 棄 他 , 因 為 他 在 你 們 中 間 無 分 無 業 。 尼 希 米 記 13:10 我 見 利 未 人 所 當 得 的 分 無 人 供 給 他 們 , 甚 至 供 職 的 利 未 人 與 歌 唱 的 俱 各 奔 回 自 己 的 田 地 去 了 。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