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4
中文標準譯本 (CSB Traditional)

亞伯拉罕因信稱義

1 那麼,我們說我們肉體上的先祖亞伯拉罕得到了什麼呢? 2 事實上,如果亞伯拉罕本於行為被稱為義,他就有可誇耀的;然而在神面前他並沒有可誇耀的。 3 經上到底是怎麼說的呢?

亞伯拉罕信神,

這就被算為他的義。」 a

4 做工的人得工錢,不算是恩典,而是應得的; 5 但是,一個人雖沒有做工,卻信靠那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神,這人的信就被算為義。

大衛的話

6 正如大衛也論到神所算為義之人的福份,這義與行為無關;他說:

7 「罪惡 b被赦免、

罪孽被遮蓋的人,

這人是蒙福的。

8 主絕不算為有罪的,

這人是蒙福的。」 c

亞伯拉罕在受割禮前被稱為義

9 既然如此,這福份到底是只賜給那些受割禮的人,還是也賜給那些沒有受割禮的人呢?我們說:「亞伯拉罕因著信,就被算為義了。」 d 10 那麼,是怎麼被算為義的呢?到底是在他受割禮之後,還是在他沒有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之後,而是在沒有受割禮的時候。 11 並且他領受了割禮的標記,做為他沒有受割禮時因信稱義的印證,使他成為所有不憑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也使他們被算為義; 12 而且他也成為受割禮之人的父,不僅為那些受了割禮的人,還為那些順著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信心之腳蹤行走的人;亞伯拉罕的信心在他沒有受割禮的時候就已經有了。

因信承受應許

13 原來,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繼承世界的應許,不是藉著律法,而是藉著因信而得的義。 14 這是因為,如果本於律法的才是繼承人,信就落了空,應許也就無效了。 15 事實上,律法帶來了震怒,所以哪裡沒有律法,哪裡也就沒有過犯。

16 為此,這應許是本於信,好使這應許照著恩典,能確保給所有的後裔——不僅是給屬律法的,也是給屬亞伯拉罕信心的。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是我們每個人的父, 17 正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指派你為眾多民族的父。」 e亞伯拉罕所信的那一位,就是叫死人得生命、使無變為有的神。 18 亞伯拉罕在沒有盼望的時候,仍然懷著盼望去相信,因而成為眾多民族的父, f正如先前所說: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眾多 g。」 h 19 他快到一百歲的時候,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 i已經死了,又想到撒拉也已經不能生育,但是他的信仰卻沒有軟弱。 20 他也沒有因著不信去懷疑神的應許,反而因著信得以剛強,把榮耀歸給神, 21 並且確信不疑:神所應許的,神也能成就。 22 因此,這就被算為他的義了。 j 23 不但如此,「被算為他的義」這句話不僅是為亞伯拉罕寫的, 24 也是為我們寫的;我們信靠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那一位,就將被算為義。 25 主耶穌被交出去,是為了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了我們稱義。


Footnotes:
a. 4:3 《創世記》15:6。
b. 4:7 罪惡——原文直譯「不法」。
c. 4:7-8 《詩篇》32:1-2。
d. 4:9 《創世記》15:6。
e. 4:17 《創世記》17:5。
f. 4:18 《創世記》17:5。
g. 4:18 眾多——輔助詞語。
h. 4:18 《創世記》15:5。
i. 4:19 如同——輔助詞語。
j. 4:22 《創世記》15:6。
Romans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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