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:14
「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,若以鳥為燔祭,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馬太福音 21:12
耶穌進了神的殿,趕出殿裡一切做買賣的人,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,

路加福音 2:24
又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,「或用一對斑鳩,或用兩隻雛鴿」獻祭。

創世記 15:9
他說:「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,一隻三年的母山羊,一隻三年的公綿羊,一隻斑鳩,一隻雛鴿。」

利未記 5:7
「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,就要因所犯的罪,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,一隻做贖罪祭,一隻做燔祭。

利未記 5:10
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。至於他所犯的罪,祭司要為他贖了,他必蒙赦免。

利未記 5:11
「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,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,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,為贖罪祭;不可加上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,因為是贖罪祭。

利未記 12:8
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,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,一隻為燔祭,一隻為贖罪祭。祭司要為她贖罪,她就潔淨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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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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