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,所以廢掉了—— 交叉引用 (Cross Ref) 羅馬書 8: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,做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 加拉太書 3:21 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?斷乎不是。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 希伯來書 7:11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,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,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,照麥基洗德的等次,不照亞倫的等次呢? 鏈接 (Links) 希伯來書 7:18 雙語聖經 (Interlinear) • 希伯來書 7:18 多種語言 (Multilingual) • Hebreos 7:18 西班牙人 (Spanish) • Hébreux 7:18 法國人 (French) • Hebraeer 7:18 德語 (German) • 希伯來書 7:18 中國語文 (Chinese) • Hebrews 7:18 英語 (English)現代標點和合本 (CUVMP Traditional) ©2011 Global Bible Initiative.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