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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4:1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 利 未 記 4:7 又 要 把 些 血 抹 在 會 幕 內 、 耶 和 華 面 前 香 壇 的 四 角 上 , 再 把 公 牛 所 有 的 血 倒 在 會 幕 門 口 、 燔 祭 壇 的 腳 那 裡 。 利 未 記 4:11 公 牛 的 皮 和 所 有 的 肉 , 並 頭 、 腿 、 臟 、 腑 、 糞 , 利 未 記 4:12 就 是 全 公 牛 , 要 搬 到 營 外 潔 淨 之 地 、 倒 灰 之 所 , 用 火 燒 在 柴 上 。 利 未 記 4:18 又 要 把 些 血 抹 在 會 幕 內 、 耶 和 華 面 前 壇 的 四 角 上 , 再 把 所 有 的 血 倒 在 會 幕 門 口 、 燔 祭 壇 的 腳 那 裡 。 利 未 記 10:18 看 哪 , 這 祭 牲 的 血 並 沒 有 拿 到 聖 所 裡 去 , 你 們 本 當 照 我 所 吩 咐 的 , 在 聖 所 裡 吃 這 祭 肉 。 利 未 記 16:27 作 贖 罪 祭 的 公 牛 和 公 山 羊 的 血 既 帶 入 聖 所 贖 罪 , 這 牛 羊 就 要 搬 到 營 外 , 將 皮 、 肉 、 糞 用 火 焚 燒 。 民 數 記 18:9 以 色 列 人 歸 給 我 至 聖 的 供 物 , 就 是 一 切 的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、 贖 愆 祭 , 其 中 所 有 存 留 不 經 火 的 , 都 為 至 聖 之 物 , 要 歸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。 以 西 結 書 45:15 從 以 色 列 滋 潤 的 草 場 上 每 二 百 羊 中 , 要 獻 一 隻 羊 羔 。 這 都 可 作 素 祭 、 燔 祭 、 平 安 祭 , 為 民 贖 罪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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