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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數 記 4:3 從 三 十 歲 直 到 五 十 歲 , 凡 前 來 任 職 、 在 會 幕 裡 辦 事 的 , 全 都 計 算 。 民 數 記 4:23 從 三 十 歲 直 到 五 十 歲 , 凡 前 來 任 職 、 在 會 幕 裡 辦 事 的 , 全 都 數 點 。 民 數 記 4:48 a 民 數 記 8:24 利 未 人 是 這 樣 : 從 二 十 五 歲 以 外 , 他 們 要 前 來 任 職 , 辦 會 幕 的 事 。 歷 代 志 上 23:2 大 衛 招 聚 以 色 列 的 眾 首 領 和 祭 司 利 未 人 。 歷 代 志 上 23:24 以 上 利 未 子 孫 作 族 長 的 , 照 著 男 丁 的 數 目 , 從 二 十 歲 以 外 , 都 辦 耶 和 華 殿 的 事 務 。 歷 代 志 下 31:16 按 家 譜 , 三 歲 以 外 的 男 丁 , 凡 每 日 進 耶 和 華 殿 、 按 班 次 供 職 的 , 也 分 給 他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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