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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埃 及 記 34:20 頭 生 的 驢 要 用 羊 羔 代 贖 , 若 不 代 贖 就 要 打 折 他 的 頸 項 。 凡 頭 生 的 兒 子 都 要 贖 出 來 。 誰 也 不 可 空 手 朝 見 我 。 民 數 記 3:12 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揀 選 了 利 未 人 , 代 替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頭 生 的 ; 利 未 人 要 歸 我 。 民 數 記 3:41 我 是 耶 和 華 。 你 要 揀 選 利 未 人 歸 我 , 代 替 以 色 列 人 所 有 頭 生 的 , 也 取 利 未 人 的 牲 畜 代 替 以 色 列 所 有 頭 生 的 牲 畜 。 民 數 記 3:44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: 民 數 記 8:16 因 為 他 們 是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全 然 給 我 的 , 我 揀 選 他 們 歸 我 , 是 代 替 以 色 列 人 中 一 切 頭 生 的 。 民 數 記 18:6 我 已 將 你 們 的 弟 兄 利 未 人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揀 選 出 來 歸 耶 和 華 , 是 給 你 們 為 賞 賜 的 , 為 要 辦 理 會 幕 的 事 。 瑪 拉 基 書 2:4 你 們 就 知 道 我 傳 這 誡 命 給 你 們 , 使 我 與 利 未 ( 或 譯 : 利 未 人 ) 所 立 的 約 可 以 常 存 。 這 是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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