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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3:33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 利 未 記 23:34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: 這 七 月 十 五 日 是 住 棚 節 , 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守 這 節 七 日 。 利 未 記 23:36 七 日 內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 第 八 日 當 守 聖 會 ,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 這 是 嚴 肅 會 ,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。 民 數 記 29:1 七 月 初 一 日 , 你 們 當 有 聖 會 ;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, 是 你 們 當 守 為 吹 角 的 日 子 。 民 數 記 29:13 又 要 將 公 牛 犢 十 三 隻 , 公 綿 羊 兩 隻 ,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十 四 隻 , 都 要 沒 有 殘 疾 的 , 用 火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馨 香 的 燔 祭 。 申 命 記 16:13 你 把 禾 場 的 穀 、 酒 醡 的 酒 收 藏 以 後 , 就 要 守 住 棚 節 七 日 。 列 王 紀 上 12:32 耶 羅 波 安 定 八 月 十 五 日 為 節 期 , 像 在 猶 大 的 節 期 一 樣 , 自 己 上 壇 獻 祭 。 他 在 伯 特 利 也 這 樣 向 他 所 鑄 的 牛 犢 獻 祭 , 又 將 立 為 邱 壇 的 祭 司 安 置 在 伯 特 利 。 以 斯 拉 記 3:4 又 照 律 法 書 上 所 寫 的 守 住 棚 節 , 按 數 照 例 獻 每 日 所 當 獻 的 燔 祭 ; 以 西 結 書 45:25 七 月 十 五 日 守 節 的 時 候 , 七 日 他 都 要 如 此 行 , 照 逾 越 節 的 贖 罪 祭 、 燔 祭 、 素 祭 , 和 油 的 條 例 一 樣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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