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民 數 記 16:38 把 那 些 犯 罪 、 自 害 己 命 之 人 的 香 爐 , 叫 人 錘 成 片 子 , 用 以 包 壇 。 那 些 香 爐 本 是 他 們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獻 過 的 , 所 以 是 聖 的 , 並 且 可 以 給 以 色 列 人 作 記 號 。 民 數 記 16:40 給 以 色 列 人 作 紀 念 , 使 亞 倫 後 裔 之 外 的 人 不 得 近 前 來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燒 香 , 免 得 他 遭 可 拉 和 他 一 黨 所 遭 的 。 這 乃 是 照 耶 和 華 藉 著 摩 西 所 吩 咐 的 。 歷 代 志 下 26:18 他 們 就 阻 擋 烏 西 雅 王 , 對 他 說 : 烏 西 雅 啊 , 給 耶 和 華 燒 香 不 是 你 的 事 , 乃 是 亞 倫 子 孫 承 接 聖 職 祭 司 的 事 。 你 出 聖 殿 罷 ! 因 為 你 犯 了 罪 。 你 行 這 事 , 耶 和 華 神 必 不 使 你 得 榮 耀 。 以 斯 拉 記 2:62 這 三 家 的 人 在 族 譜 之 中 尋 查 自 己 的 譜 系 , 卻 尋 不 著 , 因 此 算 為 不 潔 , 不 准 供 祭 司 的 職 任 。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