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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4:3 或 是 受 膏 的 祭 司 犯 罪 , 使 百 姓 陷 在 罪 裡 , 就 當 為 他 所 犯 的 罪 把 沒 有 殘 疾 的 公 牛 犢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贖 罪 祭 。 利 未 記 9:3 你 也 要 對 以 色 列 人 說 : 你 們 當 取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, 又 取 一 隻 牛 犢 和 一 隻 綿 羊 羔 , 都 要 一 歲 、 沒 有 殘 疾 的 , 作 燔 祭 , 以 西 結 書 29:1 第 十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, 耶 和 華 的 話 臨 到 我 說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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