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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 伯 來 書 7:4 你 們 想 一 想 , 先 祖 亞 伯 拉 罕 將 自 己 所 擄 來 上 等 之 物 取 十 分 之 一 給 他 , 這 人 是 何 等 尊 貴 呢 ! 創 世 記 9:26 又 說 : 耶 和 華 ─ 閃 的 神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! 願 迦 南 作 閃 的 奴 僕 。 創 世 記 14:21 所 多 瑪 王 對 亞 伯 蘭 說 : 你 把 人 口 給 我 , 財 物 你 自 己 拿 去 罷 ! 出 埃 及 記 18:10 葉 忒 羅 說 : 耶 和 華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; 他 救 了 你 們 脫 離 埃 及 人 和 法 老 的 手 , 將 這 百 姓 從 埃 及 人 的 手 下 救 出 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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