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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埃 及 記 23:2 不 可 隨 眾 行 惡 ; 不 可 在 爭 訟 的 事 上 隨 眾 偏 行 , 作 見 證 屈 枉 正 直 ; 出 埃 及 記 23:3 也 不 可 在 爭 訟 的 事 上 偏 護 窮 人 。 利 未 記 19:15 你 們 施 行 審 判 , 不 可 行 不 義 ; 不 可 偏 護 窮 人 , 也 不 可 重 看 有 勢 力 的 人 , 只 要 按 著 公 義 審 判 你 的 鄰 舍 。 撒 母 耳 記 上 8:3 他 兒 子 不 行 他 的 道 , 貪 圖 財 利 , 收 受 賄 賂 , 屈 枉 正 直 。 箴 言 18:5 瞻 徇 惡 人 的 情 面 , 偏 斷 義 人 的 案 件 , 都 為 不 善 。 箴 言 22:22 貧 窮 人 , 你 不 可 因 他 貧 窮 就 搶 奪 他 的 物 , 也 不 可 在 城 門 口 欺 壓 困 苦 人 ; 箴 言 31:5 恐 怕 喝 了 就 忘 記 律 例 , 顛 倒 一 切 困 苦 人 的 是 非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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