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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7:28 但 一 切 永 獻 的 , 就 是 人 從 他 所 有 永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, 無 論 是 人 , 是 牲 畜 , 是 他 承 受 為 業 的 地 , 都 不 可 賣 , 也 不 可 贖 。 凡 永 獻 的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至 聖 。 申 命 記 13:16 你 從 那 城 裡 所 奪 的 財 物 都 要 堆 積 在 街 市 上 , 用 火 將 城 和 其 內 所 奪 的 財 物 都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面 前 燒 盡 ; 那 城 就 永 為 荒 堆 , 不 可 再 建 造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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