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13
中文標準譯本 (CSB Traditional)

基督徒與社會

1 所有的人 a都當服從在上掌權的,因為沒有一個掌權的不是出於神。所有掌權的,都是由神所指定的。 2 所以,抗拒掌權的,就是違抗神所設立的;違抗的人,就自招懲罰。 3 事實上,對良善的行為,掌權者並不是可怕的;而對邪惡的行為,他才是可怕的。那麼,你想要不懼怕掌權的,就應當做良善的事。這樣,你就會得到他的稱讚。 4 要知道,他是神的僕役,對你是有益處的。但你如果作惡,就該懼怕,因為他不是毫無理由的佩帶刀劍。他是神的僕役,是報應者,使震怒臨到作惡的人。 5 因此,你們必須服從,不僅是為了震怒的緣故,也是為了良心。 6 其實你們納稅,也是為了這緣故;因為他們是神的僕役,正是為此專心服事。 7 每個人所當得的,你們都要給他:當得稅的,就給他稅;當得捐的,就給他捐;當受敬畏的,就敬畏他;當受尊敬的,就尊敬他。

愛鄰如己

8 你們對任何人都不要虧欠什麼;唯有在彼此相愛的事上,要常以為虧欠。實際上,愛別人的,就成全了律法。 9 這是因為,那「不可通姦,不可殺人,不可偷竊, b不可貪心」 c的誡命,或是別的什麼誡命,都包含在「要愛鄰如己」 d這一句話裡了。

10 愛是對鄰人不做惡事,因此愛是成全律法的。

效法基督

11 再者,你們已經看見了這個時代,是你們 e早應該從沉睡中醒過來的時候,因為比我們初信的時候,我們的救恩現在更近了。 12 黑夜已深,白晝近了。所以,我們要脫去黑暗的行為,配上光明的兵器。 13 我們要行事端正,好像在白晝中那樣:不可荒宴、醉酒;不可淫亂、好色;不可紛爭、嫉妒。 14 相反,要穿上主耶穌基督;不要為了私欲而在屬肉體的事上做任何安排。


Footnotes:
a. 13:1 人——原文直譯「靈魂」。
b. 13:9 有古抄本附「不可做偽證,」。
c. 13:9 《出埃及記》20:13-17;《申命記》5:17-21。
d. 13:9 《利未記》19:18。
e. 13:11 你們——有古抄本作「我們」。
Romans 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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