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ΠΡΑΞΕΙΣ 13:39 Greek NT: Westcott/Hort with Diacritics
καὶ ἀπὸ πάντων ὧν οὐκ ἠδυνήθητε ἐν νόμῳ Μωϋσέως δικαιωθῆναι, ἐν τούτῳ πᾶς ὁ πιστεύων δικαιοῦτα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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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 徒 行 傳 10:43 眾 先 知 也 為 他 作 見 證 說 : 凡 信 他 的 人 必 因 他 的 名 得 蒙 赦 罪 。 羅 馬 書 3:20 所 以 凡 有 血 氣 的 , 沒 有 一 個 因 行 律 法 能 在 神 面 前 稱 義 , 因 為 律 法 本 是 叫 人 知 罪 。 羅 馬 書 3:28 所 以 ( 有 古 卷 : 因 為 ) 我 們 看 定 了 : 人 稱 義 是 因 著 信 , 不 在 乎 遵 行 律 法 。 羅 馬 書 8:3 律 法 既 因 肉 體 軟 弱 , 有 所 不 能 行 的 , 神 就 差 遣 自 己 的 兒 子 , 成 為 罪 身 的 形 狀 , 作 了 贖 罪 祭 , 在 肉 體 中 定 了 罪 案 , 羅 馬 書 10:4 律 法 的 總 結 就 是 基 督 , 使 凡 信 他 的 都 得 著 義 。 加 拉 太 書 2:16 既 知 道 人 稱 義 不 是 因 行 律 法 , 乃 是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, 連 我 們 也 信 了 基 督 耶 穌 , 使 我 們 因 信 基 督 稱 義 , 不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; 因 為 凡 有 血 氣 的 , 沒 有 一 人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。 希 伯 來 書 7:19 ( 律 法 原 來 一 無 所 成 ) 就 引 進 了 更 美 的 指 望 ; 靠 這 指 望 , 我 們 便 可 以 進 到 神 面 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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