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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 書 亞 記 16:3 又 往 西 下 到 押 利 提 人 的 境 界 , 到 下 伯 和 崙 的 境 界 , 直 到 基 色 , 通 到 海 為 止 。 約 書 亞 記 16:5 以 法 蓮 子 孫 的 境 界 , 按 著 宗 族 所 得 的 , 記 在 下 面 : 他 們 地 業 的 東 界 是 亞 他 綠 亞 達 到 上 伯 和 崙 ; 歷 代 志 上 7:23 以 法 蓮 與 妻 同 房 , 他 妻 就 懷 孕 生 了 一 子 , 以 法 蓮 因 為 家 裡 遭 禍 , 就 給 這 兒 子 起 名 叫 比 利 亞 。 歷 代 志 上 7:25 比 利 阿 的 兒 子 是 利 法 和 利 悉 。 利 悉 的 兒 子 是 他 拉 ; 他 拉 的 兒 子 是 他 罕 ; 歷 代 志 下 8:5 又 建 造 上 伯 和 崙 、 下 伯 和 崙 作 為 保 障 , 都 有 牆 , 有 門 , 有 閂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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